N海都全媒体记者 黄晓蓉
通讯员 刘闽华
11月1日,泉州高速交警通报两起高速超员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核载5人实载7人,其中4名未成年人
10月29日16时许,泉州高速交警支队二大队民警在泉南高速泉州南收费站出口对一辆车牌号为“闽C9***P”的小型汽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核载5人,实载7人,超员2人,其中四名乘客为未成年人。驾驶人张某称,当日其从永春载亲友来泉州游玩,但多出2个小孩没车搭载,于是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
民警对其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作出处罚,并责令对超员人员进行转运。泉州高速交警提醒:儿童乘车,前提是不能超员,而且要做好足够的安全措施。大一点的孩子乘坐后排座位,系好安全带,身高1米2以下的儿童需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案例二:核载5人,实载6人
10月31日,民警又在相同地点查获另一起超员违法行为。经查,车牌号为“川GN***5”的小型汽车核载5人,实载6人,超员1人。驾驶人易某称,其当日载着家人准备回四川,认为“挤一挤”就行,一家老小都坐上了车。
民警对上述驾乘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依法对驾驶人进行处罚,责令其将超员乘客安全转运。
链接:五座车5大人1小孩,算超员吗?
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于“载人”的表述都是对机动车所承载“自然人”的规定,“自然人”这个法律名词的含义就是在自然条件下诞生的人。因此,机动车载人的核定人数是指广义上的自然人,包括已出生婴儿、未成年儿童。
乘车出行时部分家长也习惯将孩子抱在怀里,认为这样比较安全。然而,即使在慢速行驶下,一旦发生紧急刹车情况,成人也无法护住怀中的孩子,即使侥幸没有产生脱手飞出的情况,碰撞时家长突然向前,也可能对孩子脆弱的头颈造成巨大的伤害。
编辑:孙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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