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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批复,关于青岛市官路水库建设征地移民安置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青岛市官路水库输配水工程(一期)

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

鲁政字〔2024〕155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报批〈青岛市官路水库输配水工程(一期)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请示》(青政呈〔2024〕5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青岛市官路水库输配水工程(一期)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

二、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9号)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55号)规定,优化移民安置方案,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和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做好项目占地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尽量减少占地规模,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和移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及库区社会和谐稳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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