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查处我市首例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以下简称LDAR)行政处罚案,对涉案企业处以2万元的行政处罚。
LDAR是石油、化工以及其他生产和使用有机溶剂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排放管控的重要手段,对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减少异味信访投诉具有重要意义。今年7月,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组织开展LDAR专项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利用我市LDAR智慧监管平台大数据筛选问题线索,对位于金普新区松木岛化工园区的某企业开展现场检查,调取其记录台账发现,2023年12月18日9时至10时,该企业在1个小时内进行了1200个密封点检测。根据《泄漏和敞开液面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技术导则(HJ 733-2014)》要求,正常情况下,1小时检测的点位数不多于400个,该数据明显不符合常规。
经过进一步调查,该企业承认部分密封点位未进行现场检测,而是直接编写数据填报表格台账。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石油、化工以及其他生产和使用有机溶剂的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对管道、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维修,减少物料泄漏,对泄漏的物料应当及时收集处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对该企业处以2万元的行政处罚。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姜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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