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市住建局在官网公布了《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要求广州所有房建项目必须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覆盖项目的全体从业人员,保险金额实行同一标准,不得因用工方式、工作岗位等差别对待。《细则》自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试行期为1年。
《细则》要求,自实施之日起,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未购买安责险的新建和在建项目均须按照本细则执行,已购买安责险的在建项目,应满足本细则中关于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和理赔的相关要求。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障范围为在保险期内,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施工意外事故造成的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人身伤亡赔偿、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赔偿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事故鉴定、法律服务和诉讼等费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障范围应当覆盖被保险人的全体从业人员,保险金额实行同一标准,不得因用工方式、工作岗位等差别对待。
在广州市内,保险机构推行的房屋建筑工程安责险方案每人死亡赔偿限额,应满足《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关于“涉及人员死亡的,每人累计赔偿限额不得低于上一年度事故发生地所在地级以上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的要求,并根据广州市城镇居民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变化适时提高保险额度;伤残等其他伤害和损失,按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约定赔偿。
房屋建筑工程安责险应以项目为单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统一购买,也可以由建设单位代为购买。
保险机构承保后,应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对其承保的房屋建筑工程,提供对应保险责任的事故预防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机构要定期报送事故预防技术服务报告至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工作联动和信息共享。由于项目方原因无法提供事故预防技术服务的,应及时报告保险机构和相关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保险机构收到索赔申请后,应及时答复,告知理赔程序,高效开展保险理赔服务。对亡人事故,或被保险人需要应急支付或垫付抢险救援费用的,保险机构应建立直赔通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投保企业出险后,应及时通过保险机构报案电话向保险机构报案,同时第一时间向项目主管的行政管理部门上报事故情况。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李天研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赵小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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