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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大力发展各类养老年金保险,进一步扩大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

红星资本局10月24日消息,养老年金保险将迎来大力发展。10月23日晚,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到要择优确定资本实力较强、合规审慎经营的保险公司,创设兼具养老风险保障和财富管理功能、适合广泛人群购买的商保年金新型产品。

《通知》对商业保险年金(以下简称“商保年金”)进行了定义,明确商保年金是指商业保险公司开发的具有养老风险管理、长期资金稳健积累等功能的产品,包括保险期限5年及以上、积累期或领取期设计符合养老保障特点的年金保险、两全保险,商业养老金以及金融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产品。

《通知》提到,要大力发展各类养老年金保险。重点发展具有长期领取功能的产品和服务,探索满足个人财富的养老金转化和领取需求。

进一步扩大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按照“成熟一家,开展一家”的原则,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养老保险公司参与商业养老金业务;开发适应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新产品和专属产品,提出保险公司要坚持普惠、便民原则,结合个人养老金制度特点,加强产品和业务管理。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通知》鼓励保险公司发挥商保年金跨期支付、保值增值、年金化领取等作用,为客户提供长期稳健的财富积累和持续稳定的养老金收入,增强个人养老财务规划的科学性、有效性和稳定性,有效满足老龄阶段财务收支匹配的保障需求。

此外,《通知》还明确了将加强商保年金业务监管。坚持从严监管,防范风险,建立健全与商保年金业务特点和风险监测等相适应的监管制度体系。加强督促指导、日常监管和监督检查,规范市场秩序,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红星新闻记者 王田

编辑 杨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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